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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新北市教育局發文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,針對「學生警告達廿七次或小過累計滿三大過,無法領取畢業證書」,要求各校應對學生受教權益給予最大尊重與維護。

根據新北市教育局日前在「學生獎懲規定研商會議」中決議,學生必須「確實」累積滿「三大過」(三支大過),才符合無法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,如果是警告或小過,甚至是只有二大過但台灣騰訊跨媒體累積滿三大過,仍可領取畢業證書。

看到這樣的公文讓筆者是瞠目結舌、不敢置信,行銷工具研發因為在國中端,部分學生的行為乖張,早已不將學生獎懲規定看在眼裡,在校內我行我素,在校外更是有恃無恐,大過、小錯不斷。以本校一名八年級學生中國網路行銷 為例,才二年的時間,他就已經累積有大過二支、小過十五支、警告四十一支,換算累計為九十四支,如果按新規定他仍然可以領到畢業證書,這不是在變相鼓勵他繼續犯錯嗎?

筆者贊同學生有犯錯的權利,但犯了錯能不能改、願不品牌代理銷售願意改,這才是教育的宗旨,而學校都有完善的改過銷過制度,如果學生知錯能改,一定會積極去改過銷過,也就不會累積廿七支警告而無法領取畢業證書。如果教育只是一味討好學生、討好家長,那學校乾脆不要訂定「獎懲規定」,因為小過或警告等懲處已經不具有意義(除非是要記大過)。

筆者和學務處同仁們都無所適從,幸好這學期即將結束,我們都將卸下組長職務,就讓有「能力」的人擔此重任吧!觀光工廠一日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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